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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们有没有想过,在林丽珍案中凶手为什么第三天才杀人?”夏日暮抛出这个疑问。
前两起案件被害人遗体都是第二天在垃圾池中发现,生前遭受过暴力性侵,死后被凶手用编织袋层层包裹扔进了垃圾池。
整个犯罪过程简单、犯罪动机明显,属于性变态杀人,类似于华城连环杀人案。
第三起案件,凶手是将被害人先绑架,等待三天后才杀人,最后凶手还要在大白天穿过繁华的街道,将抛尸抛弃在住宅区的巷子里。整个犯罪过程十分复杂,犯罪动机不明。
“凶手为什么要怎么做?”金政峰也在细细斟酌这个问题,犯罪过程越复杂,对凶手来说越不利,因为遗留的罪证也就越多,事后难以完全掩盖。
“他是在向警方示威?前两起案件没有抓住他,这起案件他故意先绑架被害人,吸引媒体的注意,等到警方自己承诺的时间线截止,再杀人来证明警方的无能。”金政峰猜想。
“我觉得这个可能性不大,如果是想吸引舆论的目光,满足自己想出名的欲望,那么他一开始就会留下显著的犯罪特征。”
李淳哲继续说道:“如开膛手杰克,每次杀完人后会向警局写信嘲讽警察,十二宫杀手会给媒体邮寄密码信。”
“用编织袋包裹被害人不算犯罪特征么?”金政峰反驳道,凶手的杀人特征也很明显,每次案发现场被害人遗体都被米黄色编织袋包裹。
“编织袋包裹尸体,那只能算凶手的犯罪习惯。许多凶杀案件中凶手也会使用编织袋、皮箱等物品包裹被害人遗体,这并非凶手独创,无法体现凶手的特殊性。”
“而十二宫杀手在寄给媒体的信封中,会提供只有警察才能识别的一些案件细节,比如杀人所使用的子弹型号、受害者尸体的姿态等。因此十二宫杀手,有显著的炫耀罪行的习惯。”夏日暮解释道,他并不认为凶手有炫耀罪行的心里。
金政峰还是有点不信服,“凶手要是怕罪行败露,为什么会抛尸在闹市区,郊区掩埋不是更好的选择么?”
“三起案件的被害人从遇害到案发时间,都没超过24小时。”
“凶手抛尸地点每次都固定是垃圾池,高档住宅区附近的垃圾池会常有拾荒者翻捡,也就是说,凶手一开始就知道被害人遗体24小时内一定会被发现。”
“即使这样,凶手依然将被害人遗体抛弃在高档住宅区附近的垃圾池里,这难道不是罪行炫耀?如果不是罪行炫耀那又作何解释?”
面对金政峰的提问,夏日暮和李淳哲都陷入了沉默,这个问题也是困扰他们多时。凶手不在乎尸体会被发现,但又存在抛尸行为。
这似乎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。
“他真的不怕罪行被发现么?”夏日暮问了自己这样一个问题。
看着卷宗里的照片,三起案件的被害人都被米黄色编织袋紧紧裹住,扔进了垃圾池。转移第一现场,打扫犯罪痕迹,这无不说明凶手其实害怕罪行被发现。
那他为什么又要让被害人遗体被发现?夏日暮能想到最合理的两个解释,一是或想掩盖自己的罪证,二是或想故意误导检方侦查方向。
“什么样的情况下,尸体被发现反而能帮助凶手掩盖身份信息?”夏日暮百思不得其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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